使用同一计算基础

本系统填写质量百分比。每一行都应针对同一个最终产品;不能把液体部分内部的100%与另加的推进剂百分比直接相加。

一个计算示例

仅用于说明比例:最终产品中液体部分占70%,推进剂占30%;某原料占液体部分的20%,则它占最终产品的14%(70%×20%)。这不是配方建议,实际申请仍按真实产品填写。

名称和 CAS

CAS 是识别成分的线索,不能用错误号码填补缺失。原料本身为混合物时,保留其可识别名称,说明情况,并提供供应商资料。

推进剂要单独标明

推进剂同样属于最终产品成分。按真实成分录入并勾选推进剂标记;如果有多种推进剂,应分别说明,不凭商品名称自动推断。

检查总量与支持资料

使用系统现有总量提示检查比例,保留足够精度。原料 SDS 和已有试验资料可帮助核对,但不能替代你确认实际使用的配方。

不确定时先问具体问题

可以只说明你不确定的是计算基础、CAS 还是原料资料。完整配方通过正式申请提交,不需要在公开咨询中粘贴。